書名:從肉刑到流刑-- 漢唐之間刑罰制度的變革

原文書名:From Corporal Punishment to Banishment: The Evolution of Penalty System during Han and Tang Dynasties


9789577113245從肉刑到流刑-- 漢唐之間刑罰制度的變革
  • 產品代碼:

    9789577113245
  • 系列名稱:

    歷史迴廊
  • 系列編號:

    EH010
  • 定價:

    570元
  • 作者:

    陳俊強
  • 頁數:

    388頁
  • 開數:

    17x23x1.6
  • 裝訂:

    平裝
  • 上市日:

    20231025
  • 出版日:

    20231025
  • 出版社:

    元華文創股份有限公司
  • CIP:

    585.509
  • 市場分類:

    中國史地
  • 產品分類:

    書籍免稅
  • 聯合分類:

    史地類
  •  

    ※缺書中
商品簡介


自漢文帝廢除肉刑後,刑罰長期陷入「死刑太重,生刑太輕」的窘境。歷經六、七百年的摸索,直至流刑的成立與成熟,刑罰失衡的問題才終於解決。以肉刑為核心的「古典刑罰」在流刑創制入律後走入歷史,以徒刑、流刑為主體的「傳統刑罰」逐漸奠定。本書以流刑為主題,展開漢唐刑罰的系列研究,透過刑罰變革的鉅視角度,揭示從肉刑到流刑的歷史軌跡,進而闡釋流刑創制的契機與意義。


作者簡介


陳俊強
現職
臺北大學歷史學系特聘教授、副校長(財務暨永續發展)兼主任秘書,臺灣大學歷史系兼任教授
學歷
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(2001)、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(1991)、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學士(1987)
經歷
曾先後擔任臺北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、教授、系主任、人文學院院長、海山學研究中心主任;德國明斯特大學漢學系暨東亞研究所訪問教授;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執行委員;中國唐代學會理事長;中國法制史學會理事長;中國法律與歷史國際學會理事等。並數度榮獲臺北大學「科技部獎勵特殊優秀人才」獎勵;臺北大學、臺灣大學教學優良獎等榮譽。
代表著作
《皇恩浩蕩──皇帝統治的另一面》、《巨龍的蛻變──中國一八四○至二○○八》(合著)、《中國文化史》(合著)、《文化.聚落.共有財:環境變遷下的永續發展》(主編),〈唐代環境管理法律探析〉、〈六朝隋唐的嶺南意象〉、〈唐代死刑發展的幾個轉折〉、〈關於唐代法律中的時間問題〉、〈從唐代法律的角度看李白長流夜郎〉、〈漢唐正史〈刑法志〉的形成與變遷〉、〈唐代前期死刑覆奏制度──兼論其與儒家思想的關係〉等論著數十篇。


商品特色/最佳賣點


流放刑,一種源遠流長又變化多端的刑罰。作者能小處著手,大處著眼,兼具微觀考察與宏觀視野,以雋永典雅的筆調,娓娓道來流刑的發展、變遷與地位。

書籍目錄


[目 次]
序 從肉刑到流刑──漢唐之間刑罰制度的變革
序章 問題所在
第一章 古典刑罰的幽靈徘徊──漢魏以來恢復肉刑的爭議
前 言
第一節 爭議的政治背景
第二節 恢復論和廢除論的觀點
第三節 從刑罰制度的發展看肉刑的爭議
結 語
第二章 三國兩晉南朝的流徙刑
前 言
第一節 魏晉以前的放逐遷徙
第二節 三國兩晉南朝的流徙概況
第三節 流徙地的問題
第四節 流人的境遇
第五節 流徙刑地位的變化
第六節 流徙刑的性質
結 語
第三章 北朝流刑的成立與確立
前 言
第一節 北魏流刑的成立
第二節 流刑在北朝成立的因素
第三節 北朝流刑的確立
第四節 隋朝流刑的發展
結 語
第四章 律令中的流刑──唐代流刑的表相
前 言
第一節 唐律「三流」的制定
第二節 流刑的斷決
第三節 流人的押送
第四節 流人至配所
結 語
第五章 實踐下的流刑──唐代流刑的實相
前 言
第一節 流刑的加重(上)──加役與加杖
第二節 流刑的加重(下)──遠逐之地與遠逐之期
第三節 流人的放免
結 語
第六章 非流之流──唐代流刑的變相
前 言
第一節 配隸
第二節 安置
第三節 罰鎮
第四節 ?力
結 語
第七章 唐代前期流放官人的研究
前 言
第一節 官人犯罪分析
第二節 官人的「原刑」
第三節 官人的處罰──流放與除名
第四節 流刑的加重──長流與決杖
第五節 流放官人的境遇與下場
結 語
第八章 唐代後期流放官人的研究
第一節 官人犯罪分析
第二節 官人的「原刑」
第三節 官人的處罰──流放與除名
第四節 流刑的加重──長流、決杖與錮送
第五節 流放官人的境遇與下場
結 語
終章──流刑的創制在刑罰史上的意義
一、流刑對既有刑罰的衝擊與影響
二、從「古典刑罰」到「傳統刑罰」的變革


推薦序/導讀/自序


【序 從肉刑到流刑──漢唐之間刑罰制度的變革】
從中國刑罰制度發展史的角度觀察,秦漢時期最令人矚目的,無疑是徒刑的發達與肉刑的廢除。相對於此,隋唐時期最值得注意的,顯然是流刑的邁向成熟,進而促成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的新五刑趨於完備,影響後世垂一千二百多年之久。將犯人遠逐流徙之刑罰,古已有之,但直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六年(492)流刑方始成為律典之正刑。以肉刑為核心的「古典刑罰」終於在流刑創制入律後走入歷史,以徒刑、流刑為主體的「傳統刑罰」於焉奠定。自漢文帝十三年廢肉刑後,刑罰制度歷經六、七百年的摸索,變革轉型的工程方才告一段落。是故,流刑之成立與成熟影響後世至深且鉅,實不可等閒視之。長久以來,中國法制史學界多著眼於犯罪而較忽視刑罰,至於從鉅視角度宏觀析論漢唐之間刑罰嬗變的論著更是少見。《從肉刑到流刑──漢唐之間刑罰制度的變革》擬以流刑創制與發展為主軸,考察六朝隋唐數百年間刑罰制度的發展,從而勾勒「古典刑罰」到「傳統刑罰」的變革過程與意義。
拙稿終於付梓出版,心中固然雀躍,但亦是感觸良多。這本書在十年前就該出版了。
我的研究主題從漢唐帝王恩赦轉向刑罰的變革,尤其聚焦於流刑的研究,應該追溯到二十年前。2001年7月「唐律研讀會」召開了一次「唐律名例律學術研討會」,當時正值博士畢業,在完成博士論文《北朝隋唐恩赦制度研究》後,理應在既有研究之外,思索新的發展領域。在探討北朝隋唐恩赦制度的發展與變遷時,發現隋唐帝王除了經常大赦天下以外,減死為流的「恩降」次數亦稱頻繁,此一現象並不見於魏晉南朝或者北朝初期,流刑在皇帝恩赦中逐漸扮演重要角色,遂開啟了流刑研究的興趣。在該次研討會中發表了〈試論唐代的流刑〉一文,自此以流刑為主題展開了漢唐刑罰發展的系列研究,陸續完成〈試論唐代流刑的成立及其意義〉、〈三國兩晉南朝的流徙刑─流刑前史〉、〈漢末魏晉肉刑爭議析論〉、〈北朝流刑的研究〉、〈唐代的流刑─法律虛與實的一個考察〉、〈從天聖獄官令看唐宋的流刑〉等文章。
這本專書的撰寫計畫早在2008年就已經啟動,孰料因健康問題不得不暫予擱置。身體逐漸康復後,又承高明士老師之命投入高中歷史教科書編寫工作二年。中學課本每年讀者數以萬計,影響年青學子數年乃至數十年的歷史觀,其社會影響不容忽視。故對編寫工作一直謹之慎之,字斟句酌,投入的精力完全不亞於撰寫學術論文。教科書任務告一段落後,接下來就是學術主管的工作,不論是系主任、研究中心主任還是院長,九年光陰,倏忽飛逝。行政工作既是服務眾人之事,處事必須先公後私,況且自認並非行政長才,更須全心全力投入方能勉強勝任,於是大多時間與心力都耗費在行政公務上。十多年間種種意料之外的境遇,雖是豐富了人生,但研究工作頗受干擾,舊著的修訂工作只能斷斷續續進行,出版計畫遂一再延宕。
今年年中如願卸下院長職務,並申請了半年的學術休假遠赴德國明斯特大學漢學系訪問研究。在擺脫行政雜務,遠離塵囂,置身恬謐愜意環境中,終於一鼓作氣把舊稿全面修訂與統整。全書各章大抵根據舊作修訂補充而成,但每段文字都重新檢視、反覆推敲,訂正增補改寫重組之處,比比皆是,某個意義而言,每章又幾乎是舊題新著。雖不敢說通篇皆嶄新創作,然與舊作相較,自信仍具相當新意。每篇文章當初撰寫時,自問用心經營,未曾懈怠,但董理舊稿時,總是發現錯漏之處仍多,有待增補之處不少,思之不禁慚愧。有時只好自我解嘲,或許並非往日不肖,而是日新又新,今天稍有長進吧。改寫過程中有些問題苦思終日,焚膏繼晷,心中疑團始終未能悉數解答,此為研究之苦吧?在反覆推敲過程中有時靈光一閃發想新的方向,此為研究之樂吧?苦耶?樂耶?點滴在心頭,想必學界同道亦有同感。書中各篇雖是同一主題的系列著作,但難免有時詳於此而略於彼,這是興趣使然;有時長於此而短於彼,這是學養使然,一切萬望讀者包涵諒察。
書中有多篇文章曾獲國科會(前稱科技部)研究計畫經費補助,特誌謝忱。高明士老師創立的「唐律研讀會」在中國法制史學界舉足輕重,我在創會之始即參與工作與活動,二十多年來在師長學友的鞭策砥礪下,受益匪淺。德國明斯特大學漢學系邀請訪問三個月,使我能在自由自在的氛圍下完成修訂工作,謹此誌謝。擔任行政主管期間,平日都被大小瑣事纏繞,研究工作只能利用假日跬步前進,不免犠牲了與家人的生活,心中多少有些歉疚,感謝賢內助麗冰與家人的支持與體諒。最後,感謝元華文創在此不景氣的年代,仍慨允出版我這本學術專著。是為序。
 

文章試閱


【序 章 問題所在】
上古之世,斷肢體、刻肌膚的肉刑是懲罰罪犯主要的手段,及至戰國時代,徒刑興起,漸有取代肉刑之勢。終於在漢文帝十三年(前167)以「緹縈救父」為契機下,文帝毅然廢除肉刑,正式掀開了「古典刑罰」崩解的序幕。徒刑之興和肉刑之廢的確是刑罰制度的一大變遷,然而,若再拓寬視野來看,從肉刑到徒刑只是「古典刑罰」瓦解的開始,絕非刑罰制度重整的完成。肉刑被廢除後,不斷有人高喊要求恢復,相關爭議竟糾纏了五、六百年之久,顯然徒刑仍不足以完全取代肉刑的地位。刑罰制度的重整必有待新刑罰的創制並足以填補肉刑的位置,才能大功告成。
將犯人遠逐流徙之刑,古已有之,但直至第五世紀末的北魏孝文帝時期方始成為法律之正刑。自漢文帝廢除肉刑,歷經六百多年的摸索,終於在流刑入律後,刑罰體系的變革才算告一段落。流刑的創制標誌以肉刑為核心的「古典刑罰」走入歷史,由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所構成的「傳統刑罰」正式確立,其在刑罰史上的地位可謂舉足輕重。關於六朝流放刑罰的發展和創制,學界僅有零星討論;而有關唐朝流刑的研究,既有成果雖然不算稀罕,但有待補充發揮之處仍多,至於從宏觀角度辨析六朝隋唐數百年間刑罰嬗變的論著更是少見。拙著《從肉刑到流刑──漢唐之間刑罰制度的變革》,擬以流放遠逐之刑為核心,考察魏晉隋唐刑罰制度的變遷,從而勾勒「古典刑罰」蛻變到「傳統刑罰」的過程,並進一步指出刑罰制度重整的歷史意義。
殘害身體的肉刑最終被廢棄容或是歷史發展的趨勢,不過,歷史的進程往往會遇上一些逆流。漢文帝鑑於肉刑不人道,而且阻絕犯人改過遷善的機會,乃毅然宣布廢除,實一大創舉與德政。然而,嗣後數百年間倡議恢復肉刑的呼聲,竟是從未止歇。甚至,漢末魏晉二百多年間,就應否恢復肉刑一事,多次在朝中引起激烈爭辯。廢止了三、四百年的肉刑,呈現一種迴光返照之態。第一章〈古典刑罰的幽靈徘徊──漢魏以來恢復肉刑的爭議〉嘗試從外緣的角度,指出漢末魏晉二百多年間,朝廷何以就恢復肉刑一事多番爭論。另外,亦嘗試從刑罰制度發展的內在理路,分析肉刑爭議之意義。
肉刑爭議之平息乃至刑罰轉型之完成,必有待北朝隋唐流刑之確立與成熟,方始水到渠成。將罪犯逐離原籍,徙送遠處之處罰,古已有之,或稱「流」,或作「放」。漢代雖無流刑之名,但皇帝卻經常將罪犯減死遷徙到邊地。漢代徙邊之刑一直以代刑的角色存在,它是如何發展成為後來的流刑?流刑雖在北朝成立,但考諸史籍,魏晉南朝一直都存在將犯人流徙遠逐的懲罰,第二章〈三國兩晉南朝的流徙刑〉將針對漢末以降四百年的「流徙刑」作一全面考察。
流刑最終在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間創制入律,它是如何發展而成的?其成立的條件是甚麼?流刑入律與北魏末年政局有何關係?流刑最終在北朝而非南朝發展為正刑,又應如何理解呢?周隋流刑有何重大改革?北朝流刑與隋唐流刑的淵源關係是如何?史學界一直深受程樹德、陳寅恪等學者影響,以為隋唐刑律皆源自北齊而與北周無涉,確實如此嗎?第三章〈北朝流刑的成立與確立〉將檢討這些問題。
流刑發展到唐代臻於成熟,其具體運作規定詳見於律令之中。相對於唐律的完好留存,唐代令典卻早已亡佚。所幸近年發現藏於寧波天一閣的宋代《天聖令》殘本,其中〈獄官令〉等篇保留許多關於唐代流刑的令文,得以進一步探討流刑的具體運作。第四章〈律令中的流刑──唐代流刑的表相〉旨在利用唐律與唐令相關條文,分從流刑的斷決、流人的押送、流人至配所等三方面,考察唐代流刑的內容。
唐代律令法典之成熟固然毋庸置疑,但落實程度又是如何?紙上的法律與實際執行之間是頗為一致抑或明顯落差?第五章〈實踐下的流刑──唐代流刑的實相〉分從流刑的兩大元素──「放逐」與「勞役」,析論流刑實際執行時,在律令規定以外的各種懲罰手段。另方面,流人依律乃終身放逐,但自初唐以來,卻有不同形式的放免措施。本章將從流刑的加重與流人的放免等兩個截然相反的方向,探討唐代流放的實際運作。
唐代除了法定的「三流」以及在此基礎上發展而來的「加役流」與「長流」之外,又陸續產生其他不稱為流刑,但卻具有遠逐性質的刑罰──「配隸」、「安置」、「罰鎮」、「?力」。這些刑罰之具體內容是什麼?處罰的對象是誰?與刑律中的流刑有何關係與差異?第六章〈非流之流──唐代流刑的變相〉將一一釐清這些問題。
唐代史籍所見官人遭流放遠逐的案例,俯拾可得,顯見流刑確實普遍施用。流刑是僅次於死刑的重刑,遭到判處流放的官人究竟犯了什麼嚴重犯罪?流刑是他們原來的刑罰嗎?判刑確定後,這些官人最終接受怎樣的處罰?他們的下場又是如何?第七章〈唐代前期流放官人的研究〉與第八章〈唐代後期流放官人的研究〉,將以實際案例為基礎,分從罪、刑、罰等角度,全面考察有唐一代的流放官人。
筆者一直感到好奇的是,一個時代為何需要創制新的刑罰?而新創的刑罰會對既有的刑罰造成什麼衝擊呢?簡而言之,流刑對原來的徒刑、死刑以及廢除已久卻不斷被倡議恢復的肉刑將帶來怎樣的影響?若謂流刑的創制在刑罰變革中扮演關鍵角色,標誌「古典刑罰」的消逝以及「傳統刑罰」的確立與奠定,刑罰變革的內涵究竟為何?終章〈流刑的創制在刑罰史上的意義〉將從微觀角度析論流刑的成立與成熟對既有刑罰的衝擊,亦擬從宏觀視野針對「古典刑罰」與「傳統刑罰」的內涵提出幾點觀察。